第二十二章(1/2)
作品:《不肯弃》董宛醒过来的时候,在一个破旧的废弃砖房里。烤肉的味道夹杂着木炭和煤炭爆裂的声音。烧过的煤灰散落四周,窗户被重新砌上,没有光。>
许方成坐在唯一的灯泡下面烤着一只动物的身体。一只兔子的皮在边上躺着血。>
手还被手铐烤着,动不了。没有钥匙,董宛追出来的时候,跑得太快,掉在不知哪里。>
董宛吸了口气,“这么做值得吗?”>
她的声音不是很大,但屋子空空,听起来分外清楚。>
许方成转头去看董宛,“醒了?”>
“我不知道他们给你许诺了什么?你是聪明人,不要被人利用。当年的事儿跟你没有关系,你不用这样折磨自己。”>
“你怎么这么能说。以前你很安静的。”许方成用手撕了一块儿肉走到董宛面前蹲下。>
“吃吗?咱们还得待几天”>
“你在等人?”>
“怎么,不想在这儿呆啊,那得看你啊。你要是现在告诉我东西在哪儿。我立刻就让你回家。”>
“我不知道你要什么,不管你要什么我没有你要的东西。”>
“是,咱俩没啥关系,你肯定不愿意帮我。但是你那个相好的跟你有关系啊。你说,如果他知道你现在这样,是不是还愿意把东西交给你。”>
“你们把他怎么了?”>
“这我可不知道,我只要东西,不要人。董宛,那些东西没有用。我没见过但我猜的到是什么。你一个大学毕业生,又是法院实习、又是荣誉干部的,不会连这点道理都想不清楚吧。”>
那只兔子的肉很柴,都是筋骨,没什么肥肉。>
董宛没有拒绝许方成塞进嘴里的兔子肉,留着的体力可以抵抗这里的寒冷和手腕处钻心的痛感。>
“你如果不说,我就陪着你耗。但是再过几天,你要受的可就不只是饿肚子,手腕疼这种罪了。他们跟我不一样。”>
“那你为什么要跟他们在一起,他们帮不了你,许方成,只有我们可以帮你,如果兴阳派出所帮不了你,天水市、襄省的公安局、法院,总是能有人可以的。走邪路就回不了头了。”>
许方成在灯下动手鼓捣起一个废油漆罐来。“劝你省点力气,我今天可不准备给你吃的。撒尿拉屎,就地。”>
董宛沉默了一阵儿。>
“嘿,原来你怕这个,对,我差点儿忘了。还以为董大警官跟我一样,没脸没皮。不过你也别装,不是大半夜的还去专门见男人了吗?”>
“你说什么?”>
“怎么,不记得了?兴阳外城的那个小区,叫什么来着。哦,对了,幸福小区。3号楼5层。”许方成扭头朝董宛扬了扬下巴,“是你吧。”>
董宛第二次在派出所见到许方成的前一天晚上,没有回家。王拐子的尸体被发现后,董宛在所里把资料整理完,一个人去了一栋居民楼。>
许方成看着她进门,屋里的灯一直亮着。到天快亮的时候,灯终于熄了。许方成刚想开锁进门,就被小贾他们抓去了派出所。>
那天审讯室里的许方成一直盯着董宛,门缝里,他看到屋里有第二个人。>
“是你吧?”>
“什么?”>
“拐子叔的那支表,是你让我看到的吧。你演技很好,如果不是你在我面前开锁的时候抖了一下手,我会认定你是凶手。没想到你连震惊和不忍也能装出来。”>
许方成轻笑了一下。>
“为什么?拐子叔他什么都做不了,也挡不了你的路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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