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76节(2/5)

作品:《魏书(二十四史)

流刑。而比执事苦违,好为穿凿,律令之外,更立余条,通相纠之路,班捉获之赏。斯乃刑书徒设,狱讼更烦,法令滋彰,盗贼多有。非所谓不严而治,遵守典故者矣。臣以为升平之美,义在省刑;陵迟之弊,必由峻法。是以汉约三章,天下归德;秦酷五刑,率土瓦解。礼训君子,律禁小人,举罪定名,国有常辟。至如眚灾肆赦,怙终贼刑,经典垂言,国朝成范。随时所用,各有司存。不宜巨细滋烦,令民预备。恐防之弥坚,攻之弥甚。诸犯盗之人,悉准律令,以明恆宪。庶使刑杀折衷,不得弃本从末。”诏从之。

天平后,迁移草创,百司多不奉法,货贿公行。兴和初,齐文襄王入辅朝政,以公平肃物,大改其风。至武定中,法令严明,四海知治矣。

灵征八上志第十七

帝王者,配德天地,协契阴阳,发号施令,动关幽显。是以克躬修政,畏天敬神,虽休勿休,而不敢怠也。化之所感,其征必至,善恶之来,报应如响。斯盖神祇眷顾,告示祸福,人主所以仰瞻俯察,戒德慎行,弭谴咎,致休祯,圆首之类,咸纳于仁寿。然则治世之符,乱邦之孽,随方而作,厥迹不同,眇自百王,不可得而胜数矣。今录皇始之后灾祥小大,总为灵征志。

地震

洪范论曰:地阴类,大臣之象,阴静而不当动,动者,臣下强盛,将动而为害之应也。

太宗泰常四年二月甲子,司州地震,屋室尽摇动。

世祖太延二年十一月丁卯,并州地震。

四年三月乙未,京师地震。

十一月丁亥,幽兗二州地震。

真君元年五月丙午,河东地震。

高祖延兴四年五月,雁门崎城有声如雷,自上西引十余声,声止地震。

十月己亥,京师地震。

太和元年四月辛酉,京师地震。

五月,统万镇地震,有声如雷。

闰月,秦州地震,殷殷有声。四年正月,雍州氐民齐男王反。

二年二月丙子,兗州地震。四年十月,兰陵民桓富反,杀其县令。

十月丁卯,并州地震有声。

三年三月戊辰,平州地震,有声如雷,野雉皆雊。

七月丁卯,京师地震。五年二月,沙门法秀谋反。

四年五月己酉,并州地震。

五年二月戊戌,秦州地震。

六年五月癸未,秦州地震有声。

八月甲午,秦州地震,有声如雷。乙未又震。

七年三月甲子,秦州地震有声。

四月丁卯,肆州地震有声。

六月甲子,东雍州地震有声。

八年十一月丙申,并州地震。

十年正月辛未,并州地震,殷殷有声。

闰月丙午,秦州地震。

二月甲子,京师地震。丙寅又震。

丙午,秦州地震有声。

三月壬子,京师及营州地震。十二年三月,中散梁众保谋反。

十九年二月已未,光州地震,东莱之牟平虞丘山陷五所,一处有水。

二十年正月辛未,并州地震。

四月乙未,营州地震。十二月,恆州刺史穆泰等在州谋反,诛。

二十二年三月癸未,营州地震。

八月戊子,兗州地震。

九月辛卯,并州地震。

二十三年六月乙未,京师地震。

世宗景明元年六月庚午,秦州地震。

四年正月辛酉,凉州地震。

壬申,并州地震。

六月丁亥,秦州地震。

十二月辛已,秦州地震。正始三年正月,秦州民王智等聚众二千,自号王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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